榕江县四举惠企政策
| 税收优惠政策 |2011-09-26
榕江县认真落实兑现省、州、县出台的各项惠企政策,积极协调服务企业,主动上门服务,为企业提供政策、资金、技术、人才、信息等方面的帮助,为企业创造一个宽松的投资环境,促进企业及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。
改善中小企业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
加快政府职能转变,努力提高政府服务质量,优化发展环境。县纪委监察局设立非公有制经济侵权投诉中心,负责处理非公经济企业的投诉问题。设立500万元中小企业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资金,重点支持我县工业企业、特色产业扩大产能、技术更新等。
完善中小企业、非公有制经济服务体系
加强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能力建设,努力构建中小企业、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平台。设立500万元工业发展基金,用于中小企业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资金,积极多渠道、多途径筹建榕江县小额贷款公司及贷款担保公司。积极开展人力资源培训,组织企业管理人员参加上级部门举办的培训。
实施重点产业、重点企业扶持计划
2010我县继续完善支持木材加工企业的技改奖励政策。加大对企业技改的支持力度,降低木材收购的税收标准,对完成任务好、税收贡献大的企业给予技改奖励,鼓励木材加工企业充分发挥生产能力。指导企业完成2010年度贵州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。
积极开展协调服务工作,支持企业发展生产
一是协调金融机构加强融资服务,今年新增工业企业技改及流动资金贷款760万元。二是抓好中小企业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,及时兑现技改补助、招商引资优惠政策,落实企业流动资金暂借。三是交通、路政部门做好道路保畅和规范运输秩序,保障企业物资运输。四是协调供电部门加强电网维护、电力调度,对高载能企业免预交电费、电费按月结清,严格落实丰水期电价政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