榕江县加大资金投入促园区发展
| 招商动态 |2013-06-14
一是建立园区建设发展基金。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,并逐年按比例递增,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、土地收储、规划编制等。
二是建立政府补贴机制。每年从房地产经营性用地项目的土地出让金纯收益中,安排不少于20%比例的资金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;新增企业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(县留存部分),返还园区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滚动发展。
三是建立园区投融资平台。成立投资开发公司,承担园区投融资和开发建设工作。多渠道筹集园区建设资金,负责土地前期开发,投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,为园区企业融资担保或直接参股经营企业等工作。
